人事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后勤集团的人事管理,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聘用规定
第一条 基本政策
1、招聘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岗位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亲属回避的原则;
2、空缺职位时,集团将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由学院主持公开招聘,并由学院任命。中层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由集团主持公开招聘,并由集团任命,报学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招聘和入职程序
1、集团人事部和集团所属各中心根据需要,制订招聘计划,填写《后勤集团员工招聘计划表》,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招聘;
2、应聘者通过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可被集团聘为正式员工;
3、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集团员工资料表》,上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技能证书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和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在人事部办理工作证,由部门领导安排工作;
5、各中心组织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以使员工对学院、集团和本职工作有更好地了解。
第三条 试用期
1、新员工被录用后,由部门进行试用考核,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3、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劳动法规予以辞退;
第四条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1、集团按相关劳动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在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集团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集团所属各中心应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和停保申报工作。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一条 学校事业编制职工的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条 外聘员工的正式档案由个人自行委托管理;
第三条 员工须提供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学历证明、家庭状况、住址及联系方式等。若资料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修改档案记录。
第三章 业绩考评
第一条 集团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第二条 业绩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一条 集团所有员工均实行企业工资制(学院编制职工的工资标准记入个人档案,正常退休后恢复原国家工资标准,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工资采取“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结构模式,根据员工任职岗位确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与各中心的经济效益挂钩。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标准详见《后勤集团内部分配制度》。
第二条 每月10日,由银行代发员工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工资发放则提前或推后1—2天。
第五章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集团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并按国家规定计发假期工资;
第二条 病假、工伤: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县级医院证明;病假或工伤按相关劳动法规处理;
第三条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和奖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丧假:集团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7天有薪(基本工资、下同)丧假(含路程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第五条 婚假:集团工作满三年的员工达到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以享受7天有薪婚假,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产假、哺乳假:集团工作满五年的女员工享有产假90天;婴儿一周岁内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
第七条 计划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集团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根据医院的节育手术证明可享有计划生育假;自手术之日起,安置宫内节育的准假3天,输精管结扎准假7天,输卵管结扎准假21天,怀孕未满三个月人工流产准假15天,三个月以上准假42天;
第八条 寒、暑假:根据集团服务对象是全院师生的特点,集团员工同样享有寒、暑假,寒、暑假时间由集团自定;员工假期发放基本工资和60%的岗位工资;假期确需加班的,员工须服从工作安排,并按实际加班天数计发全额工资。
第六章 聘用的终止和离职手续
第一条 外聘员工
1、试用期以后,集团或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填写《辞职申请书》;
2、若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集团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集团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即可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经批准的离职者,须填写《离职登记表》,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4、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不予发放工资;集团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工资中扣还;
第二条 在编职工
1、可申请调出后勤集团;
2、集团内待岗,待岗期间按集团分配制度发放基本工资;
3、上交学院人事处。
第七章 其 他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4月6日起试行。 |